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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案件责任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明确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6日 0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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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案件责任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强化案件问责工作,保监会日前明确了保险公司案件责任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据介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第九条及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此外,保险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但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未逾3年等情形的,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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