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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强对价格垄断案件查处 约谈十分必要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6日 1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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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16日电 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发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的文章《关于稳价安民几个重大关系的思考》。文章指出,在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方面,既要重视对价格总水平的调控,也要重视对价格行为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价格垄断案件的查处。文章称,这些年来发改委采取的约谈、价格监督检查、生猪调控预案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文章指出,今年稳价安民的任务十分艰巨,关键是要妥善处理好稳定物价与经济增长、政府与市场、生产者与消费者、推进价格改革与稳定价格水平这四个重要关系。

  文章指出,在价格工作中,我们既要重视政府定价方面的工作,也要重视市场价格的监管工作。在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方面,既要重视对价格总水平的调控,也要重视对价格行为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价格垄断案件的查处。具体来说,在生产领域,对于实行政府定价商品,主要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企业扩大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对于实行最低保护价的商品,要根据生产成本的变化及时调整,以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克服市场的盲目性。

  文章称,这些年来,我们采取的约谈、价格监督检查、生猪调控预案等,都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制定生猪调控预案目的就在于防止生猪生产的周期性波动,防范生猪生产大起大落导致的价格大涨大跌。在消费领域,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和自然垄断的行业,要进一步加大监管的力度,完善定价规则,通过征收特别收益金、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手段,防范经营者牟取超额利润。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加强价格监管,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在重要商品价格出现过快上涨时,要通过补贴、临时价格干预等多种形式缓解物价上涨对相关群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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