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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香港4月16日电 香港消委会16日公布的一项冷冻食品调查发现,一些香港超市及零售店铺出售过期的冷冻食品,怀疑有问题的此类食品共有56款。
这项调查在今年1月进行,消委会派员到香港18个区中的6个地区,选择57家零售店进行调查。在这6个地区中,共有19家零售店售卖过期冷冻食品共计42款,还有8家零售店出售的14款食品的食用日期标签有问题,包括包装上的食用日期怀疑被删去或擦去、标示的食用日期不全,或没有标示食用日期。
在42款过期食品中,23款在检视当日已超逾包装上标示“此日期或之前食用”的期限;15款超逾“此日期前最佳”期限;余下的4款则超逾其12个月的保质期。
根据香港《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卷标)规例》,包括急冻及冰鲜食品在内的预先包装食品,须根据法例要求,以“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或“此日期前最佳”方式标示。售卖或陈列超逾“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期限的食品,即属违法。
调查所得的资料包括有关的零售店名称和怀疑有问题食品的资料,已转交香港食物安全中心跟进。香港食物安全中心表示,去年该中心在零售地点共检查55180个食物标签,并就出售过期食品提出了一宗检控,没有或不适当标示保质期说明的检控去年全年有24宗。
此外,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和食物安全中心当日公布,在超市和其他零售点抽查的117款婴儿食品样本中,有4个样本标示的健康说明缺乏国际公认的科学证据支持,另有1个样本标示的健康说明容易引起混淆。
这一抽查结果刊登于香港唯一一本以产品测试为主题的杂志《选择》月刊。117个抽查样本包括46款谷基类食品,例如需加水或奶进食的谷物粉、牙仔饼、米饼和饼干;71款罐装食品,例如蔬菜和果蓉、蔬果汁、鸡肉、牛肉、甜点、米饭和意粉。
根据香港现行的《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规定,对出售食物作出虚假说明或误导他人的标示即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