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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废止机场建设费有关规定 改征民航发展基金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7日 12: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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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正式实施《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称,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办法还规定,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但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的乘机儿童;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免征民航发展基金。

  办法第二条指出,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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