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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存入储蓄所2分钟被人跨行取走一部分。14分钟后,又一部分存款被跨行转走了……陈先生的9.8万余元存款被人分12次取走以后,他纳闷了:“储蓄卡一直由自己保管,钱怎么就不见了?”
公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此案,陈先生在迟迟没有等到公安破案以后,将储蓄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储蓄所赔偿9.8万余元损失。五华区法院昨日到云南财经大学开庭审理此案。
储户:
近10万存款分12次被取走
陈先生在法庭上陈述,2010年10月17日,张某假冒云南某高校食堂职工,到其经营点订购猪肉,声称有意提供合作机会,让陈先生成为某高校食堂的供货商。
在张某的引荐下,陈先生次日上午专门到云南某高校食堂,与张某的“领导”陈某见面详谈。“在食堂三楼,陈某出示了盖有某高校食堂公章的合同范本,陈某说,进一步合作的话,要到一家银行开一个账户,并告知储蓄卡号,方便以后的货款往来。”陈先生说,此外,陈某还要求在账户上存入10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
就在当天上午11时20分左右,陈先生到人民西路一处储蓄所存入100元,开了一个账户。随后,他又将10万元人民币存入这个新开的账户中。
让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在他往储蓄卡里存入10万零100元以后,到下午3点就联系不上陈某了。他随后查询发现,自己账户内的10万零100元,被人分12次以转出、卡取、跨行支取等方式取走了9.8万余元,卡中余额仅剩1756元。更让陈先生感到蹊跷的是,他的存款在存入2分钟后,有人便开始取款。
陈先生认为,自从开储蓄账户以后,他的储蓄卡就一直由自己保管,所以自己的存款肯定是被人用克隆卡取走了。
事发后,陈先生立即向茭菱路派出所报警,警方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但这起案件迟迟没有被侦破,犯罪嫌疑人陈某和同伙张某没有归案。陈先生多次要求储蓄所偿还9.8万余元损失,但遭到了拒绝。
储蓄所:
储户自己泄露密码拒赔
陈先生为此将储蓄所告上法庭。鉴于储户存款被人多次跨行取走事件时有发生,五华法院在受理这起案件以后,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到云南财经大学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陈先生的代理人认为,储蓄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陈先生的存款被人用克隆卡取走,储蓄所未能识别克隆卡构成违约,因此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陈先生的所有损失。建立储蓄关系后,储蓄所至少要书面告知储户安全用卡须知,并且要能够识别不法分子复制的克隆卡。
而储蓄所一方的代理人则辩称,陈先生与储蓄所建立储蓄关系后,约定双方凭密码交易,“如果对方仅有复制的假卡,没有密码取不到钱。”储蓄所代理人认为,陈先生自己保管密码不善,是陈先生自己泄露储蓄卡信息,把银行卡号和密码告诉他人,才导致钱款被他人取走,且不排除被亲戚朋友取走,所以拒绝赔偿。
双方对此争议较大,法庭经过合议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