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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租房"套公积金?小心"黑名单"伺候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7日 1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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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提取公积金要签“承诺书”,违规将严重影响今后的公积金提取、贷款等

  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薇报道:租房提取公积金,不但要提前10个工作日报送申请资料,还必须签下《租房提取承诺书》保证自己租房行为的真实性,才被允许提取公积金。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租房提取公积金行为真实性的核查,一旦发现有违规提取的,将上不良信息系统“黑名单”,严重影响今后的公积金提取、贷款等。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发现大量以租房形式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行为,其主要表现为:职工提交的租房资料是正规备案资料,但实际上并无租住该房屋的行为。为了杜绝这样的情况,公积金中心将从即日起加强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审批,并对职工的租房行为进行实地逐一核查。职工没有实际租住房屋又以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公积金中心不良信息系统,不但影响以后的公积金提取、贷款审批,还会被通报给职工所在单位并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布。

  公积金中心要求,职工以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的,需把提取资料交经办网点审核并签署《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承诺租房行为的真实性。由于核查提取行为真实性需要一定时间,从即日起,需以租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要按所租房屋所在地的行政区域提前10个工作日把相关租房资料送交对应行政区域的公积金经办网点,网点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后方可办理转账提取。

  公积金中心同时称,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要加强对所在单位职工以租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初步审核工作,各公积金经办网点也将严格审查租房提取资料,如发现可疑资料,要即时向公积金中心有关部门反映。

  链接

  租房提取公积金贴士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申请表、身份证等规定资料外,还要注意应自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提供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限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只限本人提取。现在还要加签《租房提取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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