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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机场建设费 50%收入归当地机场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7日 19: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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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4月17日印发通知,称今后我国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成为民航发展基金。办法总则中规定,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分配方式和之前征收的机场建设费不同,机场建设费50%上缴国库后划给民航总局提留,50%由民航总局划给当地机场。

  根据1995年公布的《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当时明确规定机场建设费50%上缴国库后划给民航总局提留,50%由民航总局划给当地机场,同时将机场建设费的用途扩大为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安全和消防设施及设备、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建设以及用于归还上述建设项目的贷款本息支出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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