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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欠款,老客户登上信用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07: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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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王治国 陈琼珂)因经商缘故,上海市民周女士把名声看作“羽毛”,特别爱惜。可这几件事情让她格外“胸闷”:信用卡遭他人冒用,银行找自己追缴欠款,并起诉到法院。更不能让她接受的是,因为这事,自己还在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挂了不良纪录的“号”。周女士于是以名誉侵权为由将银行告上法庭,却未获得支持。

  2009年9月23日,周女士接到银行来电:她的信用卡透支1.18万元一直未还款。经过查证,她确信自己的个人信息是被人冒用办卡并透支了。

  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周女士通知了银行;当年12月,银行再次催款时,她又一次告知了情况。可是,麻烦并未结束:2010年7月和11月,周女士被两次告上法庭;一次在申办其它银行信用卡时遭拒。经过查询才发现,她已登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

  经调查,涉案信用卡是2009年5月31日申请的。可是,周女士根本没去过柜面,银行也从未跟她核实过信息。周女士还发现,资料上的签名并非自己书写,内容不是她本人填的,记载的联系方式也不是她的家里电话。后经司法鉴定,涉案信用卡开卡申请表上签名的确不是周女士的笔迹。周女士认为,银行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4万余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银行辩称,涉案信用卡是否系他人冒办,公安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目前尚无结论。银行不应为可能存在的第三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且周女士对个人信息的泄露也存在过错。至于征信系统上不良纪录,银行是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报送的,这一信息并非捏造,不存在任何虚构事实或侮辱周女士的情节,且范围仅限于人民银行的个人数据库,对外完全保密,不会对周女士的名誉产生影响。2010年12月,银行在撤回对周女士起诉的同时,已向银行征信系统中心申请消除不良还款纪录。

  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银行在涉案信用卡的开通审核上确有过错。但周女士的名誉是否受到损害,应该依据她的社会评价是否因为银行的行为而降低加以判断。本案中,周女士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上记载查询原因系“本人查询”,而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上记载查询原因系“贷后管理”,可见查询者包括信用卡的持卡人和发卡行,至于社会公众能否查询,则无从体现。周女士称,自己因信用卡纠纷被告上法庭,对自身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对此法院认为,诉讼系法治社会中解决纠纷的常用、合理手段,周女士名誉不因被起诉而有所损害。因此,对周女士侵犯名誉权的主张,不予采纳。

  那么,银行是否侵犯了周女士的姓名权呢?法院认为,银行在审核过程中的过错与实际开卡人的行为共同导致涉案信用卡未经周女士知情同意就使用了其姓名,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银行已消除了周女士的不良信用纪录,并撤回了催收欠款的诉讼,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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