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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胭脂扣》著作权人诉沪剧《胭脂盒》侵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07: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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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栾吟之 通讯员 吴艳燕)香港著名作家李碧华早年创作的小说《胭脂扣》几度被搬上银幕,为人所称道。时隔20余年,上海沪剧院排演了名为《胭脂盒》的沪剧,不料却引发小说《胭脂扣》著作权人上海华严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沪剧院以及剧本创作者之间的一场关于侵害作品改编权的诉讼。昨天上午,徐汇区法院一审认定《胭脂盒》与小说《胭脂扣》不存在实质性相似,原告关于被告侵害其对小说《胭脂扣》享有的作品改编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1985年初,李碧华创作出小说《胭脂扣》,小说讲述了富家子弟陈振邦迷恋红牌阿姑如花,但最终没有与她走在一起。如花因爱生恨,吞服鸦片自杀,并要求陈振邦也一起吞鸦片殉情。但如花死后50年仍未见陈振邦鬼魂到来,返回人间才得知对方并未为自己而死,于是丢弃当年定情信物胭脂扣,绝然返回阴间。

  2006年,《胭脂扣》简体字版本在内地出版发行。2008年8月,李碧华与华严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将小说《胭脂扣》的著作权转让给华严公司。2009年,《剧本》杂志刊登了剧作家罗怀臻与上海沪剧院员工陈力宇共同为沪剧院创作的剧本《胭脂盒》。该剧本讲述了上世纪20年代的上海,苏州评弹艺人如花女扮男装唱评弹,与富家子弟陈振邦情定终身,二人因现实阻挠而喝鸦片酒殉情自杀。但陈振邦被家人所救,此后隐姓埋名在书场做杂役。20年后,他与酷似如花的一名女子共同登台唱评弹。杂志同期刊登了罗怀臻所著的 《创作前的思考沪剧〈胭脂盒〉剧本创意书》一文。其中提到,沪剧《胭脂盒》脱胎于李碧华的小说,不是简单的形式转换式的改编,而是由小说到沪剧的再创作。

  2010年1月初,沪剧《胭脂盒》在天蟾、逸夫舞台上演。

  2011年末,华严公司以小说《胭脂扣》著作权人的身份将上海沪剧院以及两位剧本创作者推上被告席。原告认为,三被告未经许可擅自改编原告作品,上海沪剧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原告原著的改编作品演出,均构成著作权侵权,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改编权,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上海沪剧院则认为,《胭脂盒》是被告独立创作完成的新作品,并非 《胭脂扣》的改编作品。两位剧本的创作者则发表答辩意见称,《胭脂盒》的创作的确受到小说和电影《胭脂扣》的触动,但同时也是在参考其他作品基础上独立创作完成的新作品。

  法院认为,两部作品存在显著区别,已构成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虽然一些具体情节上有所类似,但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特定背景下,这样的故事构思具有一定普遍性;此外,主人公姓名、作品名称仅是小说的组成部分,本身并不具有独创性,即使将之纳入小说,也仅是小说的很小成分,并不属于承载小说主要内容的基本表达。

  在对两部作品进行相似性比对后,去除《胭脂扣》中的思想成分、非独创性表达成分,法院认定原告主张权利的小说《胭脂扣》与被控侵权剧本《胭脂盒》在基本表达上不存在实质性相似,《胭脂盒》不构成对《胭脂扣》的改编,原告关于三被告涉案行为侵害其对小说《胭脂扣》享有的作品改编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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