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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空调交了全款,发票也开了
商家晚上来电,需再补1600元
白天刚花费10200元买的空调,傍晚便被商家告知需再补1600余元的差价。4月17日,市民吴先生致电本报称,4月15日上午他在桥西辰光超市三楼格力空调专柜买了一台柜机,全额付款后,当晚却被商家告知,因当时价格看错,需令其再补1600余元的差价。
吴先生说,当日桥西辰光超市三楼的格力空调专柜搞促销活动,因此他便在此购买了一台规格为72的柜机空调,在全款将10200元交付商家后,商家为其开据了发票和销货票。但当日傍晚,吴先生便接到了商家电话,称其因上午促销活动时非常繁忙,故错把72规格空调当做规格50的空调出售。因此,吴先生需再补交1600余元差价。
对此,吴先生表示,商家开据的发票和销货票上清楚标注着空调规格型号、价钱,现在只凭商家一句“忙中出错”,便让自己多交1600余元的做法实在难以想通。同时他还告诉记者:“商家为让我补齐所谓差价,不分时间地给我打电话,并且称如不补齐差价便不予发货。”
“商家说出错便出错,难道发票和销货票是假的?”吴先生说。
4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辰光超市三楼的格力专柜,对吴先生的问题,该专柜营业员表示了歉意,但仍要吴先生在退货和补差价之间选择,否则不予发货。
当日下午,记者连线到河北领航律师事务所,对于吴先生的问题,该事务所律师田涛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法律上讲,顾客购买商品,付款成功后,买方义务完成,商家也应按合约履行其义务,如要单方变更合约,商家应与顾客协商,给予一定补偿措施。”田涛说。 (本报记者 刘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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