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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4月18日讯 近日,A.O史密斯净水器再次陷入专利纠纷案件,原告上海某大学教授向这一全球最大热水设备供应商提出了48万元的补偿。
根据媒体的报道,被告美国A.O史密斯集团下属企业——艾欧史密斯(上海)水处理产品有限公司与原告上海师范大学教授张金松的专利纠纷系列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诉讼标的是否为“公知技术”。据悉在就净水器的核心部件滤芯相关的四项专利技术进行举质证和辩论后,双方并未达成庭后调解。
原告认为,自己的四项专利技术均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中心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都不同程度具备新颖性和创新性。这些专利的发明者依然是其本人。原告提出,艾欧史密斯必须向其支付五年间使用四项专利的费用共计48万元。
对此,艾欧史密斯方面则认为“原告将部分公知技术来申请专利是不合适的,更不应利用这个专利进行恶意诉讼”,并针对与原告四项专利中的三项,向法庭提出了现有技术抗辩。
根据记者了解,早在2006年,不少消费者就曾经投诉A.O.史密斯热水器专利“有诈”,称其一项核心技术竟然出现了三个不同的专利号。2006年,A.O.史密斯曾广为宣传的“金圭专利号:(USA)09/686,288”突然有了两次“变脸”,先是在2006年5月份明显长胖,变成“金圭专利号:US2003/0082306A1,2070368,2039178,2004632”;随后在6月份又被“美国专利号”取代而实施了“换脸术”,变成了“美国专利号:US6,303,183B1”。当时,史密斯热水器专利的频频“变脸”,引起业内和广大消费者的普遍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