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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旅控股:瑕不掩瑜 规范透明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01: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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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保荐机构核查,报告期内,浙旅控股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全日制雇工签署劳动合同。报告期内,浙旅控股已为全日制雇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浙旅控股未能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员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向社保部门申报员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其申报并实际执行的员工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

  报告期内,浙旅控股于2010年1月起为全日制雇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浙旅控股未能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员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报员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但除浙旅控股柳溪江旅游区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间未能按照临安市关于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申报与缴纳外(符合杭州市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浙旅控股申报并实际执行的员工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

  报告期内,浙旅控股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法律瑕疵,但浙旅控股员工未曾就该等瑕疵事宜与浙旅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或追究浙旅控股责任;相关劳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也未就该等瑕疵事宜向浙旅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或追究浙旅控股责任;且控股股东浙江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江焰已承诺,就因浙旅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而需要其补缴相关费用,或者造成其损失的,由集团公司及江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该等瑕疵不会对浙旅控股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据浙旅控股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浙旅控股已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符合条件的长期聘用员工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报告期内,浙旅控股已为符合条件的长期聘用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浙旅控股未能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员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向社保部门申报员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其申报并实际执行的员工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浙旅控股已于2010年1月起为符合条件的长期聘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浙旅控股未能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员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报员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但除浙旅控股柳溪江旅游区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间未能按照临安市关于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申报与缴纳外(符合杭州市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浙旅控股申报并实际执行的的员工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

  报告期内浙旅控股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法律瑕疵,但浙旅控股员工未曾就该等瑕疵事宜与浙旅控股和/或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或追究浙旅控股责任,相关劳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也未就该等瑕疵事宜向浙旅控股和/或其下属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或追究浙旅控股责任,且控股股东浙江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江焰已承诺就因浙旅控股和/或其下属子公司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而需要其补缴相关费用,或者造成其损失的,由集团公司及江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等瑕疵不会对浙旅控股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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