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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企业及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4月17日发布,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2012年天津市经济发展预测,2012年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确定为16%;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7%、上线为22%。
根据规定,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
此外,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将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根据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确定职工工资增幅。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