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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月底将回应著作权法第46条争议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02: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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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巡视员段玉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正在讨论,对于音乐人所疑问的第46条等相关问题,月底将进行回应。

  国家版权局此前发出通知,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其中第46条关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可不通过原作者同意进行翻唱的规定,引发许多音乐人的不满。

  据法制晚报报道,对于这一问题,段玉萍表示,草案第46条并不是新增加的,是现行《著作权法》第40条的内容,此次草案做的修改是增加了3个月这个时间。具体时间合适不合适目前正在讨论,本月底将集中回应人们所关注的问题。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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