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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出台新举措促银行加强小微金融服务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02: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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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刘诗平、姚玉洁) 上海、深圳、江苏、江西等地银行业监管部门近日出台新举措,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小微金融服务:或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或对银行存贷比和资本充足率进行差异化监管,或适当放宽小微金融机构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在网点设置和产品创新方面给予鼓励支持。

  上海银监局表示,将积极推进银行业有效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督促银行完成2012年“三个不低于”和“一个1000亿元”量化目标: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包括票据融资和个人经营贷款)余额在2011年末621亿元基础上,2012年末实现1000亿元。

  去年8月,上海银监局率先在银监会系统出台了针对小微支行的差异化准入政策。目前,上海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达到80家,另有9家支行在筹建中。

  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说,上海银监局已要求银行把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按照企业类型、适应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需要进行分类,并明确公布产品审批标准和时限、产品特点等,切实解决银企在产品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鼓励银行切实加大社区金融服务力度,鼓励设立独立考核的专营科技金融服务的科技园内支行。

  深圳银监局提出,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至5%的指导性标准,促进银行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前,深圳银行业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低于1%。

  根据深圳银监局近日发布的指引,还将在存贷比和资本充足率方面进行差异化监督,在网点设置和产品创新方面给予鼓励支持,对不同类型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设置相应的激励值和约束值进行分类激励和约束。

  江苏银监局要求,对小微企业授信户数占辖内所有企业授信户数比例不低于70%、最近6个月月末平均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辖内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30%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条件下,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不多于3家同城支行。

  广西、江西银监局表示,从放宽存货比计算限制、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适当放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容忍度”,通过监管引导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江西银监局同时要求,辖内法人机构今年新增贷款规模要有50%以上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要。

  2011年,银监会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通知提出,银行要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在评估风险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客户比例和最近6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银行,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鼓励和支持银行探索建设符合国情的科技支行;对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执行差异化考核标准。

  业内专家认为,监管部门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有助于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提高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能力。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小微企业是重头戏,银监会将继续推进差异化监管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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