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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王希)中国商务部18日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中国商务部于2007年4月17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4月18日起5年。2012年2月10日,中国电解电容器纸产业申请期终复审调查,提出继续维持该反倾销措施。商务部经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决定立案调查。
公告称,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次调查自2012年4月18日开始,通常应在2013年4月18日前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调查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