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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腾讯难上,奇虎难下,“3Q大战”再燃战火。奇虎状告腾讯涉嫌垄断并索赔1.5亿元案件今天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今天的庭审主要围绕相关市场认定以及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展开,双方攻辩密集。
庭审中,原告奇虎公司诉称,经过多年潜心经营,奇虎在互联网安全软件领域已是中国领先,享有在市场中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权利。而被告腾讯公司作为QQ软件的著作权人,腾讯计算机公司为QQ的实际运营人,在即时通讯软件领域取得支配地位,本应维护健康竞争环境的社会责任,但却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阻碍竞争对手在该领域的竞争和发展,是典型的违反反垄断的民事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而腾讯公司方面则表示,除了QQ外,还有其他多家有竞争实例的公司经营即时通讯业务,市场上还存在其他大量的即时通讯工具,且QQ的用户群并不局限于中国大陆,两被告在即时通讯领域并未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存在滥用支配地位、排挤竞争对手和限制交易的行为。
IT法律专家赵占领认为,360诉讼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举证方面有很大难度。
赵占领:因为360举证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面临举证困难,如果败诉也就败在这个地方。最关键就是举证,因为二选一是否有正当性,因为这点腾讯的理由不是很充分,毕竟损害了广大公众的利益,腾讯不能让自己的商业利益来对抗公众的利益,但是前提需要证明腾讯具备市场支配地位,虽然从通常意义上包括行业内公认腾讯具有支配地位,但是在反垄断的案件里需要看的是证据,需要原告拿出他们的证据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