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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准备金7月“动态”计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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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记者18日从财政部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财政部将对金融企业用以弥补风险和损失的准备金实施“动态”计提,并将金融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准备比例由此前的1%提高至1.5%。

  财政部表示,已于日前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准备金,业内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与旧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最大调整之处是要求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计提准备金。

  通知指出,动态拨备的核心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在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厚缓冲风险的财务能力。

  财政部表示,这种拨备方法有利于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也有利于金融企业保持信贷投放的长期均衡性,提高支持经济平稳运行的能力,发挥准备金的逆周期调节作用。

  此外,新管理办法规定了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方法,要求金融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财政部还调整了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标准,一般准备原则上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而2005年版通知规定的比例为1%。

  对未分配利润影响有限

  华泰联合证券分析师戴志锋表示对比新、旧版本《办法》,新《办法》调整了金融企业信贷资产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并强调金融企业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而旧管理办法要求金融企业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另外,《办法》还调整了潜在风险估值的计算公式,将正常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下调,次级类的从25%上调至30%,可疑类的从50%提升至60%。

  戴志锋表示,这一调整对金融企业未分配利润影响有限,不会影响分红。另外,如果按原资本管理办法,一般风险准备计入附属资本而未分配利润计入核心资本,但新资本管理办法讨论稿中,这两项均计入核心资本,预计未来对金融企业核心资本充足率无影响。

  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认为,一般而言,财政部门很少上调金融企业一般准备金计提标准,此次调整主要是针对风险防范,一方面,近年来,财政部税源充足,不用担心提高准备金影响税收收入;另一方面,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不确定性增多,信贷质量有所下降,银行不良率略有抬头,此次调整主要为确保金融业平稳运行。(记者 马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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