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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要求严格实施招标投标法条例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1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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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政府网4月19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要抓紧完善《条例》配套制度,一是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招标制度。二是建立电子招投标制度。三是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四是健全标准招标文件体系。五是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度。六是推动建立招投标信用制度。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防止签订“阴阳合同”、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合同变更的监督约束,防止“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过程监督,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如不及时纠正将造成难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责令暂停招投标活动。

  加大行政监督执法力度。要以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投资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项目为主,重点检查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泄露标底等信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中标人不严格履行合同、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认定,要严肃查处,并公布违法行为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创新管理模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执行有力、运转协调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不隶属于任何行政监督部门、不以营利为目的、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交易场所,为行政监督和市场交易提供服务。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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