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因认定下属门店经理潘震(化名)私下给“黄牛”兑换月饼券,津味(上海)餐饮公司(即“85度C”)解除与潘震的劳动合同,后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又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95万元等。
近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由津味餐饮公司支付潘震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95万元;支付潘震两年未休年假工资7758.62元。
月饼缺货换成面包券
2008年9月1日,潘震进入85度C工作,签署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被聘用为门店经理,每月税前工资6000元。之后,潘震的职务被提升为区督导,月薪也相应调高至8500元。2011年9月中秋节前夕,因公司备货不足无法满足持月饼券的顾客提货,公司出台规定,允许顾客凭月饼券至下属门店兑换面包现金券。同年9月11日,潘震在字条上签字,确认他为“黄牛”兑换了价值32964元的月饼券。
当月30日,公司以潘震协助“黄牛”利用月饼券套现32964元,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奖惩制度解雇条款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为由,向潘震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2011年10月20日,潘震到公司签收该解除通知。公司为潘震办理了日期为2011年9月27日的退工手续,并支付潘震工资到当月30日。因双方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双倍工资及年休假工资发生争议,2011年10月底,潘震申请劳动仲裁获支持,裁决由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5.95万元及两年未休年假工资7758.62元。
证据不足不构成违纪
今年1月,公司诉至法院,认为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理合法,请求法院判令不予支付上述钱款。
法庭上,潘震辩称与“黄牛”兑换月饼券是事实,但这是依据公司规定操作的。因“黄牛”持有月饼券金额较高,为维持门店正常秩序,才要“黄牛”退至门店后门处兑换,而且兑换给“黄牛”的是面包券,不是现金。其声称该行为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认可原告诉请。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字条,证明了潘震与“黄牛”兑换现金券的事实,但潘震操办此事是在公司规定的范畴内所行使权利,未损害到公司利益,公司更没有证据证明潘震就此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因此这一行为不足以构成严重违纪。
另外,公司举证考勤记录证明潘震的工作表现不佳,但潘震表示身为督导一职,在2011年7月前是不需要打卡的。据此法院认定原告与潘震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足,判其败诉。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