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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然)近日,卫生部函复质检总局关于进口牛初乳类产品适用标准问题时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昨晚,卫生部特别发布了有关专家对此作出的解释。
专家称,牛初乳是乳牛产崽后7天之内的乳汁,属于生理异常乳,其物理性质、成分与常乳差别很大,产量低,工业化收集较困难,质量不稳定,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
专家表示,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牛初乳对婴幼儿不是传统食品,也不是必需食品。长期食用牛初乳对婴幼儿健康影响的科学研究较少,缺乏牛初乳作为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