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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又多8天 产假待遇规范 长沙晚育女性可休128天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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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草案通过的消息,也引起一些网友的担心:“为什么说产假延长8天,而不说晚育者可增加30天,这是不是变相缩短了产假呢?”针对这一说法,记者特别采访了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根据湖南省计生条例,在国家产假基础上可对晚育者进行增加30天假期的奖励,这与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并不冲突。也就是说今后产假延长至98天,湖南实行晚育的女职工就可以享受到128天的产假。

  尽管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妇女怀孕或生育为理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但在实际情况中,女性因为“生育”而“失业”的事情依然发生。据介绍,长沙市现行的生育保险已纳入整个社会保险体系,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一样具有强制性,不管企业有没有招聘女工,也不管所招女员工人数多少,均须按一定的生育费率缴纳这部分保险费用。目前,长沙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可以说,生育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男女就业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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