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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再下禁令治理教育乱收费 年内消除"超大班额"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14: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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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日前联合下发《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

  按照该方案,我省2012年内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现象,2015年前全省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方案强调,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不与学生录取相挂钩,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

  方案要求各地要及时清理规范现有的义务教育阶段特长生招生政策,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名义招收择校生和收取任何费用。

  方案还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优先确保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除接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符合政策规定的借读生和通过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方案明确,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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