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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改委:区域性出租车运价由各区县定价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14: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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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性出租车运价的定价权将下放至各区县。近日,上海发改委下发通知,对本市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属地化管理。授权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管理本区域出租汽车的基础运价和运价加价,但相关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不得高于市区出租汽车。

  本市出租汽车运价实行“统一结构,分级管理”。现行市、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保持不变,即:基础运价(含起租价、起租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运价加价(含超运距、夜间)、计时计程、车资结算规定和燃油附加费五个部分,仍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统一执行。授权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管理本区域出租汽车的基础运价和运价加价,但相关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不得高于市区出租汽车。

  通知要求,区、县政府在制定和调整本区域出租汽车的基础运价、运价加价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并对区域性出租汽车企业的经营成本进行监审。现在市区出租车起步费为13元,区域性出租汽车起步费为11元,每车次均增加1元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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