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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陈炜伟、朱立毅)记者20日从国家煤矿安监局获悉,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巩固“打非治违”成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煤矿安监局日前下发通知,将于4月15日至5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
据介绍,此次安全专项监察的主要对象是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
这份通知指出,此次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法性监察,重点监察是否取得开工备案手续,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业绩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等是否符合规定。
同时,监察内容包括项目施工情况。重点监察项目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遇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重新报批;在建整合技改、兼并重组煤矿是否按规定停止生产、集中进行建设,整合技改、兼并重组方案及设计中不予利用的井巷是否关闭封填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宣传贯彻及执行情况。
通知指出,监察内容还包括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监察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设置和制定情况,是否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了相关技术资料,并对相关单位实施了统一协调管理。
此外,要重点监察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设置和制定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领导带班下井、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满足需要的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监理责任落实情况,监理人员数量和素质是否满足要求,监理人员对井巷工程是否按规定在现场进行监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严格执法,监察中发现煤矿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或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