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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4月20日电(记者卢尧)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获悉,自5月1日起,安徽省将降低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据介绍,在国家降低53个品种300多个剂型规格基础上,安徽省补充降低了在皖销售的23种156个规格剂型消化系统类药品价格,平均降幅17%,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22%。预计全省全年可减轻群众负担约1亿元。
安徽省要求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招标集中采购药品,中标零售价格高于这次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按公布的零售价格执行;中标零售价格低于本次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不得提高中标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