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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物价局宣布,自5月15日起,浙江省高速公路收费方式将改变,从目前的“按照最短路径费率标准收费”改为“按照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同时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也相应改变。
据介绍,按照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后,具体的计费方法改为:客车车辆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的通行费。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表示,高速公路使用的复合通行卡能记录车辆在路网内实际行驶的路径节点信息,可据此结合相关通行费费率参数,计算出应缴纳的车辆通行费。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征费处处长陈记训解释说,出台新收费方式是因为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最短路径”不能保证就是最低收费,有失公允。“新收费方式体现了‘走多少路,缴多少费’的精神,更加公平合理。”陈记训说。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主任张起表示,新收费方式实施后,总体收费“稳中有降”,但也可能提高部分车辆的通行费。张起称,该局将对全省所有高速公路路径进行摸底,在5月15日前推出查询系统,司机只要输入出发地和目的地便能获知走哪条路最省钱,建议出行前先查询。
同时,针对饱受质疑的计费单位及尾数取舍问题,此次新政也进行了调整:计费单位仍以5元为单位;尾数为2.5元(含)以下,归零;2.5元—7.5元(含),归为5元;7.5元以上进为10元。“如通行费为21.7元,按照目前的计费方式要收取25元,调整后则只收20元。”张起说。
(记者周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