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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岩鼎:买房可利用形势变更原则规避降低违约风险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1日 17: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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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亚洲商人金银业有限公司信用与法律研究所代表林岩鼎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1日讯 2012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暨第八届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年会今日在北京开幕,本届论坛主旨为社会诚信建设的中国模式。在探讨中国目前的房地产问题时,第一亚洲商人金银业有限公司信用与法律研究所代表林岩鼎表示,买房可利用形势变更原则规避法律责任,防范违约风险。

  以下是文字实录:

  林岩鼎:我们知道任何价格的调控不外乎控制供给和需求。在中国大陆目前房地产调控是从09年政府找开发商谈过,可是接着开盘价一天比一天高,之后从需求着手,到2010年下半年首先是控制首付款的比例。有的开发商卖预售房原本首付款只要10%,后来提高到50%,政府出来说这样不行,不付到50%就不发你登记证,所以这就是政府调控。

  在我们法学里面,提到和约,有一个可以毁约的就是不可抗力,天灾人祸。如果不是不可抗力的原因也不想履行和约的话,那法学里提出了一条情事变更原则,所以第一波政府更改首付款比例,比如我好不容易跟父母借20万首付款,这时候你跟我说限购令出来了没办法做登记,必须把首付款补足80万,这时候怎么办呢?那开发商说房子也不卖给你了,你交的首付款20万我也没收,因为你违约了。

  接下来到了2011年上半年控制先从首付款比例开始,然后控制到了谁才有资格买房子。以北京为例,当时出了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时候,你要买房子第一要有北京户口,或者你在北京交了五年的所得税,如果你买房子的时候交了定金,如果发现我没有北京户口,拿不到房屋所有权证,那怎么办?你找到开发商说我没有办法买了,开发商会说我不退你钱,你违约。2011年和2010年这两个政策,导致北京高院下属的所有法院就受理了5000件这样的案子。假设房子平均我们用最低200万算,假设首付款只交了20万,假设发生了5000件的10倍,那么就有100亿。法学院找我们开会,我当时问了这样的问题,我问请问谁当原告比较多,他们说开发商当被告比较多,开发商把你的首付款没收,然后这个房子还可以继续卖,所以这个东西叫做形势变更原则。

  现在已经2012年了,目前的趋势是更改首付款比例而违约,我告诉大家应该可以使用形势变更原则,签和约不一定代表我违约了就一定是有法律责任的,其实里面还是有其他的细节可以走的。谢谢大家!

  其实世界各个先进国家包括我们中国合同法不会说只保护谁。它是市政府还是大企业就受到保护。合同法有说有所谓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比如你要卖我这个杯子卖5万,我跟你立一个和约,我心甘情愿,你把这个杯子给我。但是5万块买你一只手,这个和约就会是违反公共秩序,这个和约是无效的。可是其实不是这么简单,强制性法律规范有取缔性和效益性,违反这个法律只是能够被政府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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