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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引入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1日 19: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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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李亚红)若有商家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某个特定公民往往不愿意或无力维权,即使提起民事诉讼,也会因为难于收集证据而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建议,引入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制度,将消费者个体诉权移至消协或其他组织,这将极大地减少个体维权成本,达到维权的效果。

  21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与完善”国际研讨会。北京市消协在会上提出上述建议。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说,消费领域纠纷数额一般较小,相当多的消费者在衡量维权成本时,出于各种原因不愿维权。过去几年中发生的一些著名的群体性消费事件,给很多消费者造成了伤害。如果单个的消费者要维权,往往显得势单力薄,举证困难。针对以上问题,消协或公益群体意欲代替消费者行使诉权的时候,现行法律却以维权人非直接利益人为由影响了维权行为的实施。

  北京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还提出,消费领域不应该有限制性赔偿数额上线的规定。市场经济中,商家将计算侵权成本和实际收益间的比例,按照法经济学理论,违法成本越高,违法行为就会越少。按照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理论和实践中的“两倍”“三倍”和“十倍”等赔偿标准计算,都不足够约束那些个体侵权数额较小、但是主观侵权恶意较大的不良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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