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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惩戒机制要及早跟上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3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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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出台,让上市公司终于有了危机感,这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此次出台的退市制度,无论是在不支持借壳上市方面,还是在打击上市公司做假账和借非主营业务盈利扭亏方面都可谓针针见血,切中了市场的要害。

  不过也有遗憾。个别创业板公司凭借豪华的包装和保荐人的花言巧语上了市,动辄就从市场谋得几个亿的资金,如今要退市了,岂能拍拍屁股就走人?缺乏惩戒机制的退市制度不仅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会强化证券市场“钱多人傻,骗钱无风险”的不良风气,对市场的长期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上市公司退市没有赔偿投资者的措施,缺乏惩戒机制,给资本市场带来的最大害处就是容易引发信任危机。在这方面,海外资本市场有过很多先例。我们不妨以美国为例,看看美国资本市场如何面对信任危机,如何重新赢得投资者信心,其做法或许对国内股市有所启发。

  从2001年底到2002年上半年,美国股市连续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安然丑闻和世通丑闻。丑闻爆发后,为重塑投资者信心,美国国会迅速在安然事件爆发半年后、世通事件爆发仅两个月后就通过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即萨班斯法案。萨班斯法案对公司治理、会计师行业监管、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严格要求,并设定了内控风险管理的问责机制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萨班斯法案的严惩措施可谓“残酷”,法案中对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入狱25年;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分别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故意破坏或捏造文件以阻止、妨碍或影响联邦调查的行为被视为严重犯罪,可处以罚款或判处入狱20年;执行证券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复核工作底稿至少应保存5年……这些惩罚措施每一条都让违规者后背出汗,所取得的治理效果可想而知。

  萨班斯法案最核心的思想是从过去倡导“买者自负”转变为“卖者自负”,要求上市公司发布的每一条信息都应该是真实的。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萨班斯法案对如何强化企业财务信息的披露作了许多严格而具体的规定,目的是尽可能地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卖者自负”原则的做法是: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一旦作假,将遭遇巨额赔偿和严厉的制裁。笔者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也应体现证券市场从“买者自负”到“卖者自负”的转变,让退市惩戒机制及早跟上退市制度,这才能够给国内证券市场带来更多的信任和信心。此外,萨班斯法案还把惩戒对象从上市公司扩展到了中介机构身上,这一点也值得我们借鉴。(李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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