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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实行“限批”令 重拳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3日 1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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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太原4月23日电 (任丽娜 通讯员王毅)23日,山西省环保厅传来消息称,该厅出台全省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称此次专项行动把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和“绿色生态工程”结合起来,四位一体,强化措施,重点突破,以超常的决心、超常的力度、超常的举措,全面推进山西省环保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的排查、督查范围是山西全省境内的所有排污企业,重点是:未办理环评审批的违法建设项目、长期不验收的建设项目;工业企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工厂、洗煤厂、焦化厂、钢铁厂、燃煤电厂、水泥厂以及涉重金属企业等。

  重点排查、督查流域为:汾河流域、沁河流域、丹河流域、黄河及海河流域其他主要支流。

  重点排查、督查区域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大运高速公路沿线;太原市、吕梁市、晋中市、临汾市、运城市等市。

  据了解,5月份为专项行动督查、验收阶段,山西省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将组成11个督查组,分别由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验收。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和限期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要实施挂牌督办;对应关未关、应停未停的企业和设施,要责成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实施强制关停、取缔措施;对排查不到位、查处不到位、监管失职的市县,要约谈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和地区,要实施企业限批和区域限批。

  山西省环保厅对机关各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对各市县的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实行对口调度、对口督查、对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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