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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向企业宣贯《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3日 1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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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 为完善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我国于今年3月正式实施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真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宣贯执行工作,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维护进出口食品安全是法律法规赋予质检部门的重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质检部门立足进出口食品安全实际,研究制定《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于今年3月1日实施,对于中国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顺利实施,质检总局于去年10月举办了各直属局食品监管处处长培训班,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质检总局食品进出口局已着手组织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各直属局落实这个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改进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浙江检验检疫局赴嘉兴、绍兴、杭州等地,深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宣传情况专题调研,并与一线食品监管人员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山西检验检疫局组织对所辖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培训宣贯,就其中的重点条款进行释义和解读,并与企业主管和代表就法规的实施进行了沟通交流,为法规的顺利落实进行准备。

  珠海检验检疫局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开展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口岸执法力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化妆品、酒类产品流入国内外市场。云南检验检疫局组织检验检疫政策法规培训班,重点培训《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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