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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4月23日电(记者张晓松)23日在此间召开的上海合作组织参与国最高审计机关领导人第二次会议,确定了未来各国审计机关开展合作的重点领域:改善人民的福祉、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促进地区内的经济安全与稳定、为应对全球金融及经济危机及时准备国家级制度措施、推进相互融合进程等。
会议认为,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尚未消除,世界多极秩序及体系的形成过程愈发复杂,地区层面的沟通互动日益加强,各国之间的相互依赖不断加深,国与国之间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上海合作组织所有参与国最高审计机关应加强相互交流、相互合作。
会议提出,上海合作组织参与国最高审计机关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时,应特别关注保持本地区的经济安全与稳定,包括:国家重大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在防范金融领域风险方面,开展打击腐败、反洗钱、预防和消除灾难性后果专项资金审计、保证大型活动的安全以及社会生态和环境安全事宜等。
“加强最高审计机关的国际合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表示,在合作的同时,各国还必须从本国的实际出发,必须秉承“平等、自愿、互利、共赢、互信、尊重、循序渐进”的原则。这些都是本次会议达成的共识。
来自中国、印度、伊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俄罗斯、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最高审计机关的领导人23日在上海举行会议,共同探讨了最高审计机关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对国际经济合作项目进行联合审计等议题,讨论并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参与国最高审计机关合作谅解备忘录》《上海合作组织参与国最高审计机关合作工作计划(2012-2013)》等文件。
上合组织参与国最高审计机关领导人会议机制建立于2010年,由中国、俄罗斯最高审计机关联合发起。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首次会议于2010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