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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小区净水机浪费严重 不收尾水最高罚2万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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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水务局局长程静做客城市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节目时透露,新节水办法将于7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小区净水机必须安装尾水回收设施,同时将逐步安装计量水表,单独计价。

  有市民反映,小区净水机进3吨水才出一吨水,浪费十分严重。程静针对这一问题表示,小区内“自动售水机”属小型反渗透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一般在3立方米/日左右,产水率一般在30%-50%之间。由于原水回收率较低,大多数浓缩水就地直接排放,造成浪费。

  据悉,新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将于7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现场制、售饮用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尾水回收设施,对尾水进行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并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向设备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安装的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安装尾水回收设施”。

  同时,现场制、售饮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未备案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安装尾水回收设施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拆除,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水务部门将联合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共同对“自动售水机”进行整顿。从下半年开始,社区自动售水机将全面整改,逐步开始安装单独计量表,并严格按照纯净水价格每立方米61.68元进行收费。

  此外,程静表示,新出台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对自备井超标用水也有明确要求。若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水单位超出用水指标,除据实缴纳每吨2.23元的水资源费外,超标40%以上的部分,将按照水资源费的15倍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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