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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文字体行业协会与国内相关厂商在京召开发布会,呼吁修改《著作权法》(草案)相关条款,使计算机字体、字形受到法律保护。
“总有使用者嫌中文字体难看,问我们为什么设计不出更好的,那是因为我们把大量精力花在维权打官司上,而不是经营企业、做好产品上。”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忆原说。
据了解,同为图形文字使用国家,目前中国内地计算机字体款数仅有400多款,而邻国日本拥有将近3000款;同为字库开发公司,美国蒙纳公司已在纳斯达克上市,年收入超过1亿美元,而他们的中国同行甚至羞于提起销售额。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秘书长孙乐说:“由于我国对中文字体知识产权缺乏良好保护,这个行业内的企业已经逐渐减少,仍然存活的企业基本都在为生存苦苦挣扎。一旦外商进驻,本土企业难以抵抗,中国人或中国企业甚至要向外国字库商购买中文字库。”
当天,字体行业集体提出了一份明确的修改建议:在现行《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八项美术作品定义中增加“字形设计(或称‘字形绘画’)”的内容;并对计算机字库是否属于软件做出明确限定。
国内最大字库商之一的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字库业务部总经理张建国说,“一旦该建议通过,字体厂商就不会陷入被众多非法盗版商侵权的纠纷无法自拔,行业才能进入正常的发展,否则这个行业只会越来越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