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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大事记(深化改革攻坚克难)
财政改革
●集中支付
2001年,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开始试点。2011年,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和所有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都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政府采购
2002年我国颁布《政府采购法》,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十年来,政府采购规模从2002年的1009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万亿,监管运行机制更加透明、政策功能作用成效显现,“十一五”期间共节约财政资金4000多亿元。
●预算公开
2009年全国两会后,财政部首次在其网站公布了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报告和中央财政预算四张主要表格。2011年全国两会后,中央各部门陆续公开部门预算。
●预算管理
2010年6月,财政部发文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据初步统计,2011年中央约60亿元、地方约2500亿元原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已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监督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财政监督将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监管范围可达乡镇,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绩效到内部控制各个环节。
税制改革
●农业税取消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成为历史。
●所得税统一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为25%,充分体现了中外企业公平竞争的原则。
●增值税转型
2009年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转型改革消除了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
●燃油税改革
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同时取消原来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个税调整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并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调为3%。
●营改增试点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