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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周刊:拍卖不保真为啥不能改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16: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理财周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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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刊记者黄罗维

  拍卖乱象亟待整治

  步步惊心!如果用这个词来形容当前的艺术品拍卖市场,一定是最为恰当了。而更多的投资者则只能无奈地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如此多的假货赝品,这市场还让人怎么玩?”的确,他们已经再也伤不起了,因为一个个血淋淋的事实不仅让他们的资产损失严重,更在对市场的信心上受到了重大打击。

  有一位投资者花两百多万元拍得了一幅油画,但最后却被鉴定为赝品,怎么办?拍卖公司不认账,打官司居然败诉,最后只能把苦水往肚里咽。现实就是这样的残酷,在艺术品市场已经昂首步入亿元时代的同时,一个又一个被揭露出来的造假案例却让人唏嘘不已。

  去年,十位中央美院油画系首届研修班的学员联名在《南方日报》发表关于“徐悲鸿油画造假”的质疑公开信,针对的是2010年6月在北京九歌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春拍中以7280万元成交的名为《人体蒋碧微女士》的“徐悲鸿油画”,信中指出这幅画只是当年他们研修班的习作之一。此外,汉代玉凳争议、宋徽宗《千字文》被疑作假、唐大禧被拍卖画作系仿作等事件,一再将那些新高迭创的拍卖会变成了赝品集市,甚至出现了在活着的画家眼皮底下作假的情况。

  中国当代著名人物画家史国良曾做过估算,他认为目前国内大拍卖公司的拍品真货占70%,余下30%是存疑的。而小拍卖公司的拍品假货高达70%。著名收藏专家吕立新则认为,近年拍场上的5000件徐悲鸿作品,仅有5%是真迹。换言之只有250件是真迹,其他都是假的。而陈丹青也曾表示,自2005年始,拍场上已出现了24幅仿冒他作品的赝品。

  对此,善良的人们不仅会发出惊叹,如此颠倒黑白还是正常的拍卖市场吗?据了解,现在居然已经形成了专门造假的产业链,近日一份涉及中国文物的《地下作旧产业调查》令人触目惊心。四川省收藏家协会的一位专家表示,目前艺术品收藏市场赝品泛滥已成为圈内人士公认的事实,而大部分赝品都来自于以营利为目的的造假,并且形成了专门造假的作坊和机构。由此,在这种情况下参与拍卖,无异于在进行疯狂的赌博。

  “免死金牌”是伪命题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在拍卖中成交了那么多赝品,为什么没有人去追究拍卖公司的责任呢?原来,在这一系列乱象的背后,拍卖公司却有着一道“免死金牌”替他们护身。从1996年开始施行的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事情就是这样的令人不可思议,明明是收了佣金做买卖,却可以对成交商品的真伪概不负责。最典型的莫过于2008年的“230万拍吴冠中假画案”:一位买家花230万元拍得吴冠中画作《池塘》,却被吴冠中本人认定为赝品。买家将拍卖方和委托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拍卖款及佣金等费用,但最终法院根据《拍卖法》相关免责条款驳回其诉讼请求。

  于是,现在的艺术品拍卖一下子变成了最为“霸道”的市场,类似“拍卖不保真”、“卖假不退”、“古玩不打假”等所谓“行规”让普通投资者根本无所适从,更让市场一片乌烟瘴气。

  对此我们认为,所谓的“拍卖不保真”只是一个伪命题。追根溯源,当初提出“拍卖不保真”的最大理由,莫过于艺术品难以鉴定真伪。有专家认为,目前艺术品鉴定只有3种方式,一是“专家目鉴”;二是“文献佐证”;三是“仪器辨伪”。然而由于无论哪种方式都不具有最终的权威性,所以拍卖公司也就无法做出“保真”的承诺。还有观点认为,表面上看该项条款是在为拍卖公司免责,但实际上该条款也在保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权益。因为该条款提醒竞买人应该对自己中意的拍品谨慎审视,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竞买人的盲目购藏,也是对竞买人的一种保护。

  然而这些理由其实根本站不住脚,虽然艺术品的真伪难以确定,但这并不代表拍卖公司可以对成交赝品的事实概不负责。另外,让投资者自己“掌眼”更是无稽之谈。竞买人本来就在知识和信息等方面处在弱势地位,需要专业机构的帮助来完成交易,怎么能让他们自己负责呢?而且,在这种不合理规则的掩护下,现在更是出现了知假拍假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但国外许多知名的拍卖行对于赝品却都有着合理的处理方法,特别是出售的物品如果其后被证实为赝品,该项交易将会作废,当然,这种担保具有一定的年限。由此可见,拍卖公司既然收取了佣金,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

  创新改革正当其时

  难道我们真的可以容忍市场这样无序地发展下去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一系列的拍卖乱象已经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在今年两会期间,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明确表示:“古董、艺术品‘拍卖不保真’实际上是对法律的误读。如果连真假都不保证,让买者自己去现场看,实际是涉嫌商业欺诈。”

  他说:“拍卖法是一个专门法。它必须与民法通则等上位法的精神一致。公平交易是一个基本原则。‘不保真’不等于你就可以欺骗。这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所以说‘拍卖不保真’是一种对法律的误读。当然,拍卖的古董、艺术品未见得没有瑕疵,例如一件古瓶可能会有瑕疵,这与‘不保真’是两个概念。将来拍卖者不仅要‘保真’,还要把瑕疵告诉公众才能交易。”紧接着,国家文物局3月28日召开年度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旗帜鲜明地反对“拍卖不保真”,对于“知假拍假”行为应加强惩罚力度。

  同时,对相关“行规”修改的呼声也日趋高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安徽省文联副主席钱念孙表示,目前《拍卖法》中的部分条款滞后于现实发展,建议修改完善,以遏制“拍假”现象。而连续几年,全国政协委员、画家徐启雄都在政协会上提出修改《拍卖法》提案,并得到了许多委员的支持。而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从方方面面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

  是到了必须革新和规范的时候了。如果我们再墨守成规,纵容赝品和“拍假”肆意横行,最终只会带来整个艺术品市场的灾难。有业内人士认为,“拍卖不保真”无论从道义和社会进步角度讲都是说不过去的。换个角度说,即使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海外市场也没有“保真”的规定,那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我们为什么不能拿出一点创新的勇气,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范,从而让投资者能够踏踏实实地买到货真价实的艺术品呢?无论如何,创新和改革正当其时!

  三招斗赢拍场猫腻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由于拍卖行业的特殊性,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相当严重,但又由于“拍卖不保真”等霸王条款的规定,使得许多有意通过拍卖来投资或淘宝的投资者承受了极大的风险,备感苦恼。但在霸王条款面前,投资者依然有办法能尽可能地保护自己。

  看透猫腻 不要轻易上钩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法官侯荣康在审判工作中遇到过形形色色的拍卖和收藏纠纷,他对各种拍场猫腻也了然于胸。“拍卖会最常见的猫腻是举牌人就是委托人。拍卖行事先和委托人说好,如果价格到了委托人心理价位,顺利成交最好,如果没到,就由委托人自己举牌抬高价格。有些拍卖公司为了把‘戏’演得更真,保证成交率,还会雇人来配合举牌。所以投资者在竞拍时要特别留心那些多次举牌的人,很可能就是为了引你上钩的托儿。哪怕有些拍品自己志在必得,也不要盲目追高。”侯荣康说道。

  另一种常见的猫腻是委托人和拍卖公司明知是赝品,却为了各自都能获得最大利益而故意对拍品进行精心包装,把假的说成真的,如此,委托人能顺利出货,拍卖公司也能获得更高的佣金。为了预防这种情况,投资者在参与竞拍前最好先通过各种媒体平台或网络论坛搜索一下相关信息,有些赝品可能会打一枪换个地方,之前已被曝光过。也可以就自己感兴趣的拍品请教一些懂行的“老法师”,比如该拍品公认的真品存世数量,真品工艺特点等,从而估计拍品真伪的可能性。对存在较大赝品可能的拍品尽量不要出手。如果碰到拍品包装精良,没有留下案底,真品可能性很高的拍品,投资者一时很难断定,就只能通过一些法律技巧来规避风险。

  此外,这两年网上拍卖以其便捷性和资金门槛低而广受欢迎,但正因为此,网上拍卖吸引了许多既缺乏收藏的专业知识,又缺乏进入传统拍场的资金实力,但却对藏品拍卖很感兴趣的投资人。与传统拍场相比,网拍虽然省事,但由于竞拍时无法看到实物,存在更大的赝品风险,而且多了运输环节,拍品还存在运输途中损坏、调包等可能性,导致出现问题,三方扯皮不清,责任难断,最终损失的还是投资者。因此侯法官建议,参与网上竞拍最好找那些规模较大、服务有保障、信用较高的网店。网拍后,如有条件,最好自己取货,以辨真伪。另外,还需向商家索要购物清单及发票,约定好后续事宜,以方便维权。

  规避猫腻 提前约法三章

  “目前有些关于拍卖的法律是显失公平的,”在谈到拍卖法规时,侯法官如此表示,“在我国,与拍卖相关的法律有很多,比如《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从法律效应上看,《民法通则》是最高的,其次是《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再往下才是《拍卖法》。如果下位法与上位法规定冲突,下位法应该服从上位法。而《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关于拍卖不保真、不担责的规定显然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对此,我们也一直呼吁尽快修改《拍卖法》。”

  但在《拍卖法》尚未修改之前,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行规,无行规从法律”的基本法律精神,投资者依然可以通过与拍卖公司单独签订协议,单独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办法来规避《拍卖法》和拍卖行规的霸王条款。侯法官指出:“在签订协议时要尽可能详细,比如约定我拍得的拍品必须是真品,如事后经鉴定发现是赝品,拍卖公司需退款并给予一定的赔偿。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而且发生纠纷后拍卖公司不能以《拍卖法》或行规来反驳。说到底,投资者一定要有合同意识,可以防患于未然。”

  预防猫腻 加强自身学习

  当然,与买到赝品后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相比,事先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注意控制投资风险,尽可能避免买到赝品才是上策。“拍卖和收藏是一对孪生兄弟,拍卖纠纷基本上涉及的标的都是收藏品,而收藏品之所以有收藏价值,往往在于它所蕴含的历史内涵和文化底蕴,常见的像古董、名人字画等。而这些收藏知识和鉴别经验的积累,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侯法官认为,眼下越来越多的人虽然已经有收藏投资的资金实力,却远没有练就与之相匹配的鉴别本领,对于收藏品真伪的鉴定往往依赖于一些有名的鉴定机构或个人。而我国至今也没有成立法律层面上的鉴定拍品真伪的专职机构,导致我们今天所知道的各种所谓权威鉴定机构(诸如故宫博物院)的鉴定报告都无法成为法律上的判决依据。鉴定市场的混乱无序不但导致了拍品真伪往往难以定论,常会出现一家机构鉴定为真品,另一家机构鉴定为赝品的情况,而且估价的混乱对法院判决也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正所谓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对于如此混乱的拍卖市场,缺乏专业知识、风险承受力又较低的投资者最好不要涉足。而那些对收藏拍卖十分感兴趣的人,一方面要多学习相关知识,多积累相关经验,比如可以先从价格较低的古玩开始玩起,慢慢锻炼自己的眼力,等自己具备一定的鉴别能力后再涉足高门槛的拍卖市场。另一方面,收藏品市场本身的特性决定了赝品多,真品少,许多收藏界的高手也是从买到赝品开始一点点积累经验的,“交学费”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参与竞拍的投资者还需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更需要有良好的投资心态,谨慎交易,理性交易。切不可抱着“炒一票走人”以图一夜暴富的心态进入拍场。而一旦发生争议,也应理性诉讼。

  根本办法 行业法规亟待变革

  话说回来,想要保护竞拍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归根到底还是要改变目前混乱不堪的市场和显失公平的法律。比如去年轰动一时的“金缕玉衣”案中,富商谢根荣之所以能从银行骗得24亿元贷款,归根到底在于有包括原故宫博物院副院长在内的5位文物界“泰斗”的鉴定书撑腰。而如此乱象的持续发酵,也是监管缺位所致。侯法官告诉记者,目前拍卖行业在我国没有一个明确的行政执法部门监管,比如工商、公安都管不到,非常另类。唯一一个拍卖行业协会也不是执法机构,无法对违法违规的拍卖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即便诉讼到法院也无法给予诸如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任何行政处罚。

  总之,由于现在《拍卖法》和拍卖行业规则都倾向保护拍卖公司,导致竞拍人很难对其不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法院在判决时也只能在现有法律规定内对其进行有限约束。因此,治理拍卖乱象,先要从完善立法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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