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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幻象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1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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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能兴业投资咨询公司

  【《证券市场周刊》研究员 高荣华 记者 陈予燕】 /文

  作为首家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家在A股上市的视频企业,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视网”,300104.SZ)官网及年报中称,自己为“拥有70万收费用户”、“拥有70%以上国内热门影视剧的独家网络版权”的“中国第一影视剧视频网站”。

  通过调查采访、观测统计以及对比分析,《证券市场周刊》与北京中能兴业投资咨询公司发现,乐视网在广告收入、付费用户数量、影视剧版权数量与其公布的数据严重不符,上述三个方面存在重大疑问甚至涉嫌造假。

  幻象一:广告销售收入

  大客户数据与信披不符

  乐视网于2010年8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

  2007-2010年,视频平台广告发布收入是乐视网第二大收入来源。

  乐视网招股说明书和年报显示,2007-2010年,北京新锐力广告有限公司(下称“新锐力”)连续4年位居乐视网广告客户TOP5之列。2007年,新锐力更是乐视网唯一的一家广告客户,贡献了公司当年全部的528万元广告收入。

  工商年检资料显示,新锐力注册地位于北京六环外的房山区燕山向阳路35号,2009年和2010年,新锐力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45.9万元、762.1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1429.5万元、741.0万元。

  新锐力贡献给乐视网的广告收入,和新锐力的主营业务成本直接相关。由于新锐力可能还向其他媒体公司采购广告位置,还有其他类型的开支(房租、水电、人工等),其主营业务成本应当大于等于其为乐视网贡献的收入。

  但乐视网招股书和年报披露的2009年、2010年新锐力为其贡献的广告收入,大大超过甚至数倍于新锐力的主营业务成本(见表2),通过比对分析,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乐视网要么涉嫌虚增收入,要么新锐力涉嫌提供虚假工商年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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