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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集团原副总裁戴伟中受贿810万被判无期(图|简历)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18: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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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网报道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起诉的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兼上海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戴伟中受贿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近日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戴伟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戴伟中个人简历

  戴伟中,男,原任上海临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6月中旬,戴伟中因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牟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钱物。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2012年4月,戴伟中受贿810余万被判无期。

  人生历程

  1983年参加工作,拥有硕士学位,副局级国家工作人员。

  2004年初,戴伟中任组建不久的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08年起兼任上海“临港集团”下辖的四家子公司之一的上海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分管招商、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等工作。

  2004年至2011年间,戴伟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财物计人民币810余万元。在戴伟中的帮助下,向其行贿的工程承包商承接到了总价近3.9亿余元人民币的建设工程。

  2011年2月,戴伟中听到将要对他进行调查的风声后,为掩盖犯罪,与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并炮制11份虚假的借款协议、借条等,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法律制裁。

  2011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戴伟中立案侦查,同日,戴伟中被依法刑事拘留,6月28日,戴伟中被逮捕,10月13日戴伟中被提起公诉。[1]

  2012年4月20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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