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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仍是iPad注册人 苹果侵权中国作家属实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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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26日是第1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国新办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负责人对近期相关热点问题逐一回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内专利拥有量首次超国外

  据介绍,截至2011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971.15万件、累计注册量665.0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551.01万件,均居世界第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指出,我国商标注册数量虽然多,但是国际知名品牌尚少,2011年“世界品牌500强”中,中国只有21个,“世界百强品牌”之内中国只有4个。他同时表示,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扩大,中国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情况越来越突出。“有多少中国商标在国外遭抢注,现在没有相应数据。”他说,我国工商部门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此事。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介绍说,2011年,我国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163.3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2.6万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69.7万件,其中国内拥有量35.1万件,首次超过国外。

  新闻出版总署:

  “作家向苹果维权”属实

  针对“中国作家向苹果商店维权”事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一些著名的作家和一些著名的出版单位反映苹果商店出售的一些由作品编辑成应用程序的软件中有一些未经授权的作品。经初步调查,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阎晓宏表示,希望苹果公司重视这个问题,也重视中国市场,对反映的问题应该有积极的回应措施。“按照法律规定,在接到投诉,即权利人向你发出通知称商店里有的作品未经许可时,应该在最快的时间里移除这些作品。如果不能做到的话,按照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间接的责任和连带的责任。”

  工商管理总局:

  唯冠仍是iPad合法注册人

  谈到近来苹果与唯冠的商标纠纷案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商标经过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于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付双建表示,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争议案件目前正在司法诉讼程序中。“由于这个案件的影响大,且法院的终审判决直接影响iPad商标的权利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处理此案。”

  晨报记者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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