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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案尚未宣判 深圳唯冠仍是IPAD合法注册人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09: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导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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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获悉,对于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关于IPAD商标转让的纠纷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在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由于这个案件的影响大,且法院的终审判决直接影响IPAD商标的权利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处理此案。

  付双建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商标经过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于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上述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对于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纠纷案,付双建说,IPAD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争议案件目前正在司法诉讼程序中。一些地方工商局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诉依法进行了立案,现在仍处在调查取证阶段。在法院终审判决后,工商部门将对此案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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