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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审核新增定点零售药店 方便参保职工购药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16: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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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医保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买药,今年将分两批做好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核。

  23日,省医保中心印发《关于开展2012年新增省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据《通知》,今年上半年,对已于2008年获取省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店开展定点工作;下半年,则对已于2009年至2011年获取省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店开展定点工作。《通知》明确了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条件:获取定点资格后未发生违法及违反药监部门、物价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管理规定的行为;单位名称、经营地址等信息与获取定点资格时一致,或已依照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变更并获得批准(按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变更申请但尚未获批复的,将在其获批后进行考察,并将符合条件者纳入定点范围);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其获取省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时应具备的面积标准,具体为2008年、2009年为100平方米以上,2010年、2011年为300平方米以上(以产权证为准);药店规范经营,没有陈列食品、化妆品、日用百货等非医药类商品。凡不符合以上筛选条件之一的,均不列入今年新增定点范围。

  据了解,省医保中心应在接到药店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受理结论告知申请人。拟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医保中心发给定点通知书,再签订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此次申请的时间为昨日起至5月4日,申请地点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稽核科(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5层)。联系电话:8754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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