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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发出通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将从5月1日起降低部分消化类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53个品种、456个剂型规格。
据了解,此次广东省调价的药品包括了国家调整公布的345个代表品价格,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17%。而我省单独公布的111个剂型规格,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23%。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价格调整,国家是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同时,也考虑我国正在全面实施新版GMP改造和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要求充分考虑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GMP改造和提升质量标准的成本变化情况。
该负责人表示,出于以上考虑,在调整药品价格时,已经适当把握价格调整力度。对多家生产的仿制药品参考质量标准先进企业的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整最高限价;对已单独定价药品,进一步缩小与统一定价药品之间的价差;对专利等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
参照上述原则和药品差比价规则,结合广东的实际,省物价局对已在广东销售的消化类药品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国家未公布的 111个药品价格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