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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强:国家版权局不是任何利益主体的代言人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1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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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版权局4月25日召开“著作权法修改媒体互动会”,就草案相关热点问题与媒体交流,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表示,国家版权局作为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起草者,不是任何利益主体的代言人。

  王自强说,国家版权局作为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起草者,不是任何利益主体的代言人,而是法律关系中不同利益方的协调者和平衡者,既要保护智力创造,也要鼓励知识传播;既要反对市场垄断,也要防止权力滥用。“在保护作者权益的基本前提下,实现权利人、使用者、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作品的广泛应用,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最终满足最广大消费者的精神文化需求。”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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