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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部门标准“打架”是否利益“打架”?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6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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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海宁

  农业部关于农药使用的禁令与卫生部规定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之间的标准不一让人难以理解。以立顿花茶被检测出的农药灭多威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规定是违禁农药,但在卫生部颁布的标准中规定最大残留限量为3mg/kg,而欧盟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仅为0.1mg/kg。

  部门标准又一次“打架”了。类似现象举不胜举,比如,不久前引发广泛关注的“螺旋藻片超标事件”就暴露出检测标准不同,认监委与药监局在“打架”。再如,同样是黄花菜,卫生部门与农业部门、质检部门的规定标准也不一样。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施行后,有报道曾指出,新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即卫生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很多人由此认为,食品标准不一的时代从此终结了。然而现在来看,之前过于乐观。

  据悉,截至2007年7月,我国共清理涉及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国家标准1817项,废止国家标准208项;清理行业标准2588项,废止323项。2009年再次统一相关标准。按理说,食品标准不应该再“打架”了。然而,事实恰恰相反。这究竟是因为旧的标准清理不彻底,还是相关部门继续在制定“打架”的新标准?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有一点大概可以肯定,相关部门在制定标准时或许在按自己的标准操作,基本是在“闭门造车”,既不考虑相关标准,也不征求社会意见。而且,在标准“打架”的背后,是否存在部门利益“打架”也值得追问,因为某个部门标准的高与低,恐怕不只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很可能还牵扯部门利益。

  无疑,每一个行业标准并不是由独立、公正的机构制定的,而是由相关部门牵头,部门背后的行业协会、行业企业在实际操作,必然要照顾到部门利益、行业利益、企业利益。当不同部门的利益不一致时,标准“打架”不可避免。

  显然,公众不是标准“打架”的围观者,而是最大的受伤者。如果不以公众利益为重,而是以部门利益为重,相关部门同样必将导致公信力受损。所以,终结标准“打架”,既需要相关部门主动放弃部门利益,也需要有关方面彻底治理标准之乱。

  尤其是相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的特权应受到制约,比如,禁止部门私自制定行业标准、部门标准,以国家标准取代部门标准、行业标准。在制定国家标准时,不仅多个部门要参与,更要让公众参与,也需要参考其他国家标准,要以“开门立法”的方式进行充分论证。只有如此,才能以最严格的标准保证食品安全,让公众利益至上,减少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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