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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人士透露:对拟发债企业盈利水平、发行额度或无硬性要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5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上交所和深交所已起草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正在履行报批手续。消息人士同日透露,该办法对拟发债企业的盈利水平、发行额度均未作出硬性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期限为1年以上,发行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
消息人士说,该办法提出,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为北京、天津、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六省市,发行主体除房地产行业和九大限制产能行业的企业外,其他行业的企业均可申请。企业可自主选择在深交所或上交所备案。
有了解该办法征求意见情况的市场人士透露,“最终的征求意见稿所给出的标准比预期的要低。”该办法最初的征求意见稿要求拟发债企业融资规模不少于1亿元,但最终取消了这一规定。此外,针对规模较小的企业,该办法在最终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多家企业可推出集合私募债。
上述消息人士说,部分券商已开始与有发债意向的企业接触并开始前期工作。目前有拟发债企业已与投资者进行过多轮内部接触。市场预计,该企业的私募债发行利率将接近10%,将超过一般公司债6%至7%的利率水平,但低于该办法给出的上限。按照一年期贷款利率6.56%计算,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利率最高可摸至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