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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台23条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6日 10: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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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增小型企业贷款占比不低于50%

  ■市县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每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00家和2000家

  ■争取全年创建市级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30家

  日前,山东省临沂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从扩大融资、减轻负担、转型升级、市场开拓、服务体系、并购重组和营造氛围7个方面,出台23条具体措施,为中小企业转调赶超、科学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意见》提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扶持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增小型企业贷款占比不低于50%;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在收益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对信用等级高的中小微企业,减少上浮幅度或执行基准利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发展债券融资;开通企业并购重组“绿色通道”,重点并购重组企业可优先获过桥还贷资金扶持。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力争一年内各县区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总额增长50%;对获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年日均担保余额5000万元以上、信用评价3B及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且年担保总额60%以上为中小企业担保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和奖励,对单家担保机构的最高年补偿金额和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市县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每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00家和2000家,市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20个产业集群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

  《意见》对鼓励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作出具体规定。对中小企业优质技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列入市、县(区)技改扶持范围;广泛开展“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建活动,争取全年创建市级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30家。

  《意见》确定,对企业参加市政府批准组织的境外展览会的展位费和中小企业博览会的摊位费给予一定比例资助;对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保险费给予30%以内的补贴;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属本级管理权限的按规定进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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