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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著名商标如有质量问题 撤销资格永远禁止申请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11: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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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著名商标商品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将被撤销,且永远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市工商局昨天宣布,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将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商标所有人和使用者也被套上了“紧箍咒”。

  一些著名商标由于缺乏“打理”已经盛名难副。办法明确,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如有“不轨”,将撤销该商标。据悉,著名商标所有人如未妥善处理消费者的集中投诉,或违规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字样、标识,甚至涂改、出借认定证书等证明文件,著名商标就将被撤销,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如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著名商标认定,或因著名商标商品质量、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著名商标撤销后,将永远不能重新申请认定。

  据悉,擅自使用“上海著名商标”字样、标识,将被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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