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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今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在完善询价过程和配售约束机制、完善回拨和中止发行机制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对此,著名财经评论人叶檀表示,新股发行机制的改革,必须要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责任约束,
《指导意见》要求,要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督促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在同期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第三十二条之后增加一条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叶檀认为,对于中止发行,此次做了一个比较细化的规定,这主要是为将来做一个伏笔,证监会也许是在暗示未来的新股发行会源源不断,新股的风险加大,有可能会破发,溢价会减少,进而中止发行。
“但这里面的核心是在于对于机构投资者的责任约束”,叶檀强调,现在有资格的询价机构有几百家,所以要达到上述要求也并不是很难,关键在于报出高价就要买,或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光喊价不买肯定是有问题的。
叶檀指出,《指导意见》创新的地方在于,进一步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叶檀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增加机构投资者的购买量来增加它的责任感,这样它的报价也会更审慎。
但另一方面,叶檀指出,很奇怪这项规定只是针对中小型公司,弊端在于中小型公司是很容易被操纵的。增加机构投资者的购买力,那么很有可能几家大的机构投资者就成了这家中小型公司的大股东,带来的难题是如何严防内幕操控,这方面一定要跟上。
叶檀最后强调,新股发行机制的改革应该是一个完整的市场化,而不应是一个跛脚的市场化,目前只强调新股的发行,强调资产的并购重组,而不强调退市,这是跛脚的市场化,是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