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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市盈率高于25%“求解释”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9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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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沈梦捷

  晚报讯 昨天晚上,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从5个方面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并从即日起实行。

  意见明确规定,扩大询价对象范围。除了目前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至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和中介机构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向推荐的个人投资者输送利益,或劝诱推荐的个人投资者抬高发行价格。

  今后,新股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分析讨论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因素和风险性因素,进一步分析预计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公司主业的贡献和对业绩的影响,相关信息应补充披露。

  意见明确: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发行人、承销商与投资者自主约定的锁定期,不受此限。此外,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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